本報廣元(四川)9月11日電 記者楊傲多 通訊員何偉 今天,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付某因在生產豆芽時添加4-氯苯氧乙酸鈉等添加劑,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原標題:非法牟利小商販制售“毒豆芽”獲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u27fuzy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