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勝
  12月7日,鄭州多名殘疾人致電媒體表示不解:殘聯冬季送溫暖,不送棉衣、被褥,卻給每人發了兩套少女裙褲。他們中的一些男士稱,四五十歲的男士,被送了少女裙褲,心裡感覺特不舒服。省殘聯有關負責人回應稱,這些衣物繫上海一家知名女裝廠家無償捐贈,因全系女裝,因此,無法根據需要發放(12月8日《大河報》)。
  大冬天給殘疾人送裙褲,著實不無“三反”的尷尬:一是反季節,冬天送夏衣;二是反性別,男士收到女裝;三是反年齡,中年人獲贈少女裙。儘管省殘聯相關負責人在第一時間的回應中道出了事件的緣由和自身的苦衷,但透過人們對“冬日送裙褲”這一奇葩“送溫暖”事件的質疑與詬病,包括殘聯在內的政府部門應當反思:我們對弱勢群體的扶危濟困送愛心活動,該以怎樣的思維理念和救助方式行事?表達愛心善舉又如何實現好事辦好、實事辦實的工作目標?
  誠然,省殘聯的訴苦抱屈不無道理,同時我們也無意指責這批衣物的捐贈者。上海這家知名女裝廠就只能生產女裝,且冬季捐夏裝當不無對企業自身經營規律的考量,更何況無償捐贈本身就是值得肯定與贊許的善舉。但問題是,我們的“送溫暖”活動到底是為了什麼?是政府部門年復一年不得不為的慈善“慣例”,還是要真正用於對弱勢者的扶貧助殘、幫人所需?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是,愛心企業可以生產什麼就捐獻什麼,政府部門能不能獲贈什麼就送出什麼?
  從錶面看,給殘疾人“冬日送裙褲”的送溫暖活動,失誤在於有悖時令的“貨不對路”。但正如有網友所質疑的:冬日送裙有點涼,送棉被就暖和嗎?其實,在舉國解決溫飽奔小康的當下社會,撇開個別地方發生的地震洪災等毀滅性災害不論,即便是身處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正常年度的穿衣吃飯也未必就成問題。扶弱濟困的至善境界應該是因人施救、急人所難、雪中送炭。不對路、不實用、不如意的贈與,只能導致畫蛇添足甚至事與願違。
  正如托爾斯泰那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就殘疾人群體而言,由於其所遭遇的人生“不幸”各異,其殘疾的部位與程度也不盡相同,如何滿足殘疾人多樣性的困難訴求,當為社會“助殘”善舉必須直面和研討的重要課題。這就需要政府部門廣泛動員社會,多方籌集善款善物,整合統籌慈善資源,以期實現因人施愛、物盡其用的效益優化。即使是體現普惠性的送溫暖行動,也要力避亂點鴛鴦譜的救助尷尬。
  剖析“冬日送裙褲”的出力不討好尷尬,我們更需從思維觀念的深層次反思“助殘”行為中的愛心錯位,那就是居高臨下的施捨心態。正是受政府部門“救世主”思維和“無償”“免費”等因素的影響,“有總比沒有強”“自己不能穿可以再送別人”等,就成了“送溫暖”單位聊以自慰的政績快感。豈知不被尊重的施捨,又何以換來暖在心裡的感恩?由此觀之,反思“冬日送裙褲”,不能止於換物,更需換思路、換作風、換方式。  (原標題:“冬日送裙褲”究竟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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